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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為 是 小 鳥 所 以 在 高 端
“小鳥”維權勝訴,引發全國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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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対“小鳥伊人”商標爭議案件做出終審裁決,駁回臨沂海闊商貿有限公司訴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的行政訴訟請求,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在2010年11月22日作出的第34106號爭議裁定,“爭議商標(小鳥伊人)在小型機動車、自行車、機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商品上予以撤銷”。法院的終審判決引起了全國媒體的關注,在這起商標爭議案件的背后,給我們的啟示是“小鳥”對真理的執著追求,以及“傍小鳥”的狡猾。
一、“小鳥”地位不可取代
歷時兩年多的“小鳥伊人”商標爭議案件終于塵埃落定,當“小鳥”維權勝訴消息傳來后,這條特大新聞就轟動了全國,各大媒體和知識產權網站、行業報刊,紛紛發表文章和短評,爭先報道“小鳥伊人”商標爭議案件的始末。為什么“小鳥伊人”商標爭議案件會在全國引起這么大的反響,主要這起案件具有侵犯知識產權的典型性和代表性,這是當前各種“傍名牌”利用合法的外衣進行侵權的慣用手法。
這起“小鳥伊人”商標爭議的核心始終圍繞“小鳥”商標是否相近似,無庸置疑,無論是從法律角度還是市場規則上看,這都是明顯違反《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但是,這種侵權行為卻持續了多年,而且迅速蔓延到全國各主要市場,嚴重侵犯了“小鳥”商標的合法權益,各地工商部門在打假維權過程中遇到很多阻力,“小鳥伊人”之所以有市場,主要是“小鳥伊人”商標擁有人鉆了法律空子。2006年正當“小鳥”迅猛的發展,成為全國市場的主流時候。2007年5月臨沂海闊商貿有限公司通過商標轉讓擁有第3393060號“小鳥伊人”商標。至此,“小鳥伊人”開始搶占“小鳥”名份和地位,在全國市場上真偽難辨,一片混亂,引起了社會各界和廣大消費者的關注。
二、“小鳥”信念永不動搖
2009年,小鳥公司全面開展了打假維權行動,并向國家工商總局商評委提出撤銷“小鳥伊人”商標爭議申請。依法對“小鳥伊人”商標做出第34106號爭議裁定。然而,爭議商標擁有人臨沂海闊商貿有限公司不服商評委的裁決,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商評委的爭議裁定。2011年6月16日,北京一中院做出了一審判決,駁回臨沂海闊商貿有限公司訴訟請求。法院判決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第34106號爭議裁定的內容。之后臨沂海闊商貿有限公司再次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高院依舊維持原判。至此,“小鳥伊人”商標爭議案塵埃落定。有效維護了小鳥公司的合法權益。
通過兩年多的艱難法律維權道路,看到的是正義與邪惡的較量,看到的各種侵權行為的泛濫。同時,也告誡人們,創品牌難,保品牌更難。目前,市場上商標侵權的形式越來越隱蔽、手段越來越高明、方法越來越狡猾。有的借著合法的手段來鉆法律空子。造假不再是過去的簡單仿冒,有的引用別人知名品牌商標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造成商標與企業名稱發生混淆,損害在先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使他人對市場主體及其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從而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因此,我們認識到維權的艱巨性和復雜性,維權的道路是任重道遠的。
三、“小鳥”做事光明磊落
翻開小鳥的維權史,看到的不僅是“傍小鳥”的泛濫,同時也看到了小鳥在維權上的智慧。通過對“小鳥伊人”商標的爭議,更加堅定了小鳥戰勝一切邪惡的信心和勇氣,同時也進一步證明了小鳥的知名度。2010年以 來,小鳥兩次組織全國打假維權行動。河南商丘、虞城、柘城、山東菏澤、泰安、徐州、宿遷、淮安等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法查處了各種侵犯小鳥商標的違法行為。商丘市工商局、柘城縣工商局在立案查處“小鳥伊人”不正當競爭的同時,依法認定 “小鳥電動車 ”為知名商品。在打假維權期間,小鳥更加成熟壯大。天津小鳥公司成為中國自行車行業協會理事單位,天津自行車電動車行業協會副理事長單位?!靶▲B”成為天津著名商標品牌,榮獲第四屆中國商標節“2011消費者最喜愛的綠色商標”稱號,通過打假維權彰顯了小鳥的英雄本色。
——2010年12月,《電動車商情》發表了“公正的結論 輝煌的序曲”一文,生動描寫了, 在善與惡的較量上,“小鳥”用正義書寫著維權的歷程。無論市場上卷起什么樣的歪風邪氣,都阻擋不了“小鳥”銳意前進的步伐。
——2011年8月《中國知識產權報資訊網》發表了“小鳥與小鳥伊人圍繞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展開訴訟 ”文章,西安等有關知識產權媒體紛紛轉載和刊登。
——9月28日,北京市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后。10月12日《中國自行車協會網》刊登了題目為:“歷時兩年多的“小鳥伊人”商標爭議畫上圓滿句號。北京市高院終審判決
——駁回“小鳥伊人”上訴,維持原判”。這篇新聞稿件的發表,在全國引起強烈反響,不少知識產權媒體做了相關報道。
——10月17日,《中國知識產權報商標周刊》以題目為:“‘小鳥伊人’爭議案塵埃落定”全面報道了這一重大法律新聞。
——10月21日,《中國工商報》刊登的題目是:“小鳥電動車 打假維權創品牌”。該文全面報道了小鳥兩年打假維權,提升了品牌,最終取得了行政和司法終審判決的勝訴。
——10月21日,《中國知識產權報》三版刊登題為:“商標爭議終了 “小鳥”展翅維權”的文章。作者客觀、公正報道了商標爭議的全部過程,闡述了“小鳥”在維權道路上取得的成就,指出了這是“小鳥”發展上的又一新的里程碑。
此外,中國商標網、中國商標周刊、中國商標律師網、中國知識產權資訊網、河南輕工業網、湖北商標專利網、廣東商標網、中國超創商標轉讓網、商標熱線網、膠東商標網……等全國各大媒體和知識產權網站都紛紛刊登轉載這一重要新聞,強大的媒體效應,集中反映了時代的呼聲,打擊假冒、保護知識產權是歷史不可阻擋的潮流,任何“傍小鳥”行為都必將碰得頭破血流,“小鳥”做事光明磊落,永在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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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鳥商標不容侵犯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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